互联网药品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定义:通过互联网向在线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适用企业类型说明:是否为经营性,主要看药品信息是否收费,一般企业为非经营性。
一、申请条件
Q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和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制度; (三)具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取得合格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申请
Q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网站主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明或证明文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中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但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除外;
(三)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开设的互联网网站除外。此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不得含有“电子商务”、“药品投资”、“药品 投标”等; 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
(四)历史发布信息备份、查询网站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和内容的方式和操作说明;
(六)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简历;
(七)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说明和相关证明。
服务范围:文网文办理、ICP证代办、文化部游戏备案、全网/省网SP证代办、游戏版号办理、代办全网/省网呼叫中心、软著商标专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全网/省网IDC/ISP/CDN/EDI/VSAT证,办理ICP年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医疗第三方备案、人力资源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