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续期材料有哪些?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业务应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信息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续期需要什么材料呢?
 

  1. 药品信息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药品信息许可证原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明文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8、企业营业执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温馨提示: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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