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VSAT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A23-2类)。 由甚小口径天线和卫星发射、接收设备组成的地球站称VSAT地球站。由卫星转发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组成VSAT系统。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申请条件及准备资料

          从事VSAT通信业务的企业一般是受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或基础电信企业委托,对客户的线路传输、交换、数据、基站、电源等设备以及通信光电缆、管道、通信铁塔的网络维护服务。
 主管单位:网络托管业务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可在省内或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2、人员要求: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专业人员提供学历、身份证、近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官方说明,主要包括内容: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1)卫星固定通信、卫星移动通信
(2)边远地区通信和应急通信
(3)卫星广播电视传输
(4)卫星导航定位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13类)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 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 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1个月社保。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1)从解决和实施方案角度可以分为三类: 远程访问虚拟网(Access VPN)、企业内部虚拟网(Intranet VPN)和企业扩展虚拟网(Extranet VPN),这三种类型的VPN分别与传统的远程访问网络、 企业内部的Intranet以及企业网和相关合作伙伴的企业网所构成的Extranet(外部扩展)相对应。
(2)从产品应用角度目前常见的业务包括构建专用网络 、远程接入、智能加密文件存储、上网行为管理、防火墙、网络加速、流量管理、负载均衡等;
 
 
 


点我直通项目顾问>>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