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到期前30日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一步前期准备材料:

1公司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三名与广播电视相关的毕业人员(需要现场核验证书原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公司股份需公司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广播电视节目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申请

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后发放回执。审核时间为1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步领取证书:

领取的材料

收到领证短信通知后,需要携带回执去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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