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合法设立的主体:
o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申请单位需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与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的内容。
2. 符合法规要求:
o 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包括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不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
3. 专业人员与设施:
o 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这包括拥有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以及能够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网站正常运行的设施。
4. 药学与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o 申请单位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将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 特定情况下的豁免:
o 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上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商家,以及申请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单位,无需单独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这是因为这些平台或单位已经通过了相应的审核和监管,其药品信息的传播和获取已受到严格管理。
二、申请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o 申请单位需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包含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网站域名、服务性质等内容。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o 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设立和经营资格。新办企业如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可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o 申请单位需提供网站域名的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域名应处于有效期内,且域名持有人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o 申请单位需提供网站栏目设置的详细说明,包括各栏目的名称、内容、功能等。对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 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
o 申请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应明确备份周期、查阅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备份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监管部门浏览方法:
o 申请单位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这通常包括网站的登录地址、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能够方便地访问和审核网站内容。
7. 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o 申请单位应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所提供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8.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o 申请单位应制定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措施应能够有效地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9. 信息来源合法证明:
o 申请单位应提供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