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资质代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资质代办

  药品经营资质代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从事药品行业需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开设药房、药品零售/批发企业必须要申请的资质。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那么经营者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方可申办;


  2.具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符合的专业人员、设施及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二、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立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z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z复印件及简历;


  6.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提出申请: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


  2、递交材料:递交与所申请经营类型相关的材料;


  3、材料补正:受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并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4、审核阶段:审核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资质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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