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需要哪些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需要哪些材料?随着时代经济的带动下,许多文化影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明星、综艺、电视剧、电影、动画片、节目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各大播放器平台上每天都在不断的上新各种电视剧、电影、综艺、动画片。人们闲暇之余到电影院看电影也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影视文化,而影视文化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代名词,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行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不断的有各种经纪、影视发行等公司纷纷成立。


  在开展这些业务时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资质,都必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影视资质。它是影视制作与发行必备的一个许可证。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这个许可证的一些办理要求或者材料。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未申请证件却开展业务会有相应的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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