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许可证,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许可证,是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站接入服务以及行业入门资质投标的必备资质。为了帮助申请者更清晰地了解ISP许可的申请政策,以下对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解读,并以数字序列进行排列,确保内容简洁明了。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
o 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o 企业的股权结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o 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全国或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人员配置
o 企业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等。
o 提供至少3名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 技术与设施
o 企业应拥有开展ISP业务所需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包括网络接入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o 机房和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
二、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o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o 股东及法人身份证明,包括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原件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2. 人员材料
o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及工作履历证明。
o 3名员工身份证明和社保记录。
3. 技术与设施材料
o 网络与设备安全保障方案。
o 业务运营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o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如适用)。
o 机房及服务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条件、电力供应等。
三、申请流程
1. 系统注册
o 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系统了解申请ISP许可证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清单和要求。
2. 材料准备
o 根据系统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交申请
o 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 审核与反馈
o 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需补充或更正材料,企业应及时响应。
5. 领取许可
o 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照指示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SP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 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真实有效,避免虚假申报。
•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的良好沟通,及时响应审核反馈。
• ISP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届满前需提前申请续期,确保业务连续性。
通过遵循以上政策解读,申请者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ISP许可的申请过程,为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