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办理国内呼叫中心许可证)

呼叫中心许可证

  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办理国内呼叫中心许可证)-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抄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1类)。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百、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呼叫中心业务度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公司,内资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4.给至少3名员工近三个月交有社保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申请呼叫中心许可证需准备材料:


  1、请填写《业务申请信息表》,填写完成请将此清单回传即可;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公司工商查档的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一级股东证明材料(如一级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查档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3名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


  6、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房本)证明原件


  7、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呼叫中心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自租服务。


  2.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2113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3.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5261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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