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顾名思义,是从事人力资源相关业务的,人才才是企业的核心,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人力、时间都很宝贵,企业如何能在有效的时间内找到更好的人才呢?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因此,就有了人力资源公司,但是公司要做人力资源服务就必须要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了。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
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
3、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自拟)、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办公设备证明及办公、服务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人和出资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要说一句的是资格证书京津冀的都可以哦;
7、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服务大厅“单一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第四步: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