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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是心周企服为大家整理的流程:

1,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热线电话:400-876-2200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2,办理机构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证书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热线电话:400-876-2200

4,经营范围

办理前需要去注册地所属的工商局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5,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热线电话:400-876-2200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提供其章程(并追溯完整股东信息)。

6,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能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 成功取得证书后,需按时月报、季报和年报。热线电话:400-876-2200


服务范围:文网文办理、ICP证代办、文化部游戏备案、全网/省网SP证代办、游戏版号办理、代办全网/省网呼叫中心、软著商标专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全网/省网IDC/ISP/CDN/EDI/VSAT证,办理ICP年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医疗第三方备案、人力资源许可证等。热线电话:400-87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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