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狭义讲就是企事业单位独立的经营团体所需人员具备的能力(资源)。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
4、五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5、房产使用证明(提供50平方米以上商务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6、工作设备(型号、数量)情况;
7、验资报告(兼营机构需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8、工作规范和章程;
9、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并且至少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工作人员;
3.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果办公或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以上;
4.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