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简单来说它是指劳动者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的一种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可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便于用工管理。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就是劳务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且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想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就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那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呢?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需要办理相关的延续手续。需要办理延期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若派遣单位有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且经责令拒不改正的情形,许可机关在收到延续申请时将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也将无法办理延续。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