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物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区别在哪?

 什么是网络出版物?


  1、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网络出版物的范围:


  ①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②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③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物电子出版物


  《出版物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连锁)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连锁)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申请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连锁企业样本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4、出版物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出版物连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不少于1000万元;


  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7、取得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资格需到“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进行培训。


  如何办理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该项资质时申请者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互联网出版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申请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概况。


  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申请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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