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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