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ICP许可证条件)

icp许可证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icp许可证条件)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纯外资企业是无法申请icp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如果要进入中国市场经营的话,必须是与国内的内资企业合作经营。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是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法人必须是内资,外资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9%。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具备这些条件:


  1、取得工信部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4、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外资股东提供三年电信业务相关经验证明;


  3、法人、股东、章程的原件扫描件;


  4、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5、网站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


  6、服务器托管商资质原件扫描件。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经营性增值icp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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