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流程材料

  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EDI)处理条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与通信网络连接的各种数据和交易/交易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交易处理的服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服务包括交易处理服务、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服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范畴;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网服务、在线数据挖掘和交易处理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试验(其中,部负责组织跨省商业试验,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跨省商业试验)。


  根据工信部通知(工信部发〔2006〕4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作为2006年同期新增增值电信业务向社会开放。


  从业务上看,可分为三类:交易处理业务、网络/预付费设备数据处理业务、预付费数据交换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办理各类银行业务、股票交易、票据交易、拍卖商品交易、手续费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服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传输的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服务。


  “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即EDI,是将与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统一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交易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相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的一种业务。


  申请(电子数据交换许可证)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的先决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内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法人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股东、法人不得为外国人);


  四、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和场所;


  动词(verb的缩写)这家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申请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EDI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包含内容;类型、业务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点击查看应用程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等。(点击查看EDI公司简介表);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以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相关信息;


  6.申请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点击查看EDI业务发展、实施方案和示范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证的措施(点击查看样本);


  8.信息安全措施(点击查看信息安全措施指南);


  9.证明公司声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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