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EDI)申请办理前提条件
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EDI)申请办理前提条件。《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线上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相关业务。线上数据和交易处理相关业务包括交易处理相关业务、电子数据交换相关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相关业务。
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EDI)申请办理前提条件
《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是指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畴;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工信部就“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相关业务”、“线上数掘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相关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了商用试验(其中,跨省开展商用试验由部负责组织,省内开展商用试验由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
根据工信部的通告(信部电函[2006]4号),《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相关业务》在2006年同期被作为新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向社会开放。
从相关业务视角能够 分成三种:交易处理相关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相关业务、垫资数据交换相关业务;
“交易处理相关业务”是指申请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交易、票务买卖交易、拍卖各种商品买卖交易、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相关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相关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相关业务”,也就是EDI,是一种把国际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国际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相关业务。
申请办理(EDI)线上数据与交易处理相关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是指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限有外资);
三、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四、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五、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相关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点击查看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点击查看EDI公司概况表格);
4、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点击查看EDI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范本);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点击查看范本);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点击查看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手册);
9、证实公司信誉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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