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主体资质:申请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办理较为常规,外资占股比例要遵循相关规定不能超限。同时,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注册资金:经营全网IDC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需如实到位、来源合法合规,以确保有实力开展相关业务。
3. 人员要求:要有与开展IDC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像网络技术人员、机房运维人员等。并且要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证实人员在职情况。
4. 场地设施:需具备合格的IDC场地也就是机房,机房主备电源要来自不同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且不能中断。机房内温度、湿度要能调控,有防雷、防水、门禁等防护设施,还得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技术方案:企业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技术方案,涵盖服务器配置、网络架构搭建、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内容,保障业务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
二、办理资料
1. 公司证照类: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 组织架构类: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股权结构图(需法人签字盖章)。
3. 人员资质类: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 财务资料类: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5. 场地证明类:
o 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 安全保障类: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比如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7. 股东资料类: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8. 经营承诺类: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