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资质

什么是文网文?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应当颁发《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未经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营业执照。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等网络文化产品专门为互联网生产;

(2)将音乐娱乐、游戏、表演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生产、复制、进口、发行、播放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活动;

(2)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视、游戏机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

(3)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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