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互联网出版业务,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七、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设立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4.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业务范围
1、利用互联网出版原创的作品;
2、利用互联网出版已经在线下出版过的作品;
3、从新编排原创和出版过的作品;
4、新闻出版总局同意做的产品等。
一般主要范围有:互联网图书、手机出版物、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杂志、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文学出版物等。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有效期一般为5年。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之后,是需要办理续期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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