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SP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及股东信息:企业应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以及详细的股东名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其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专业人员资料
1.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清单:企业应提供一份包含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清单,清单中应详细列明人员的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交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关资历证明(如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2. 社保缴纳证明:企业需提交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社保机构的公章,以证明企业具备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三、场地与设施资料
1. 办公场所证明:企业应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办公场所为租赁所得,则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自有产权,则需提交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设施清单:企业应提供一份详细的设施清单,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等,并附上相应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技术方案
1. 业务发展计划:企业应提交一份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计划中应明确企业的市场定位、目标用户、服务内容、营销策略等,以证明企业具备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2. 技术方案:企业应提供一份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系统的架构设计、数据处理流程、安全保障措施等,以证明企业具备提供稳定、可靠、安全信息服务的技术实力。
五、其他相关资料
1. 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则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
2. 无违法记录证明:企业需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以证明企业在过去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企业应提供一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等,以证明企业具备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能力。
4. 承诺书:企业应提交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