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格条件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在办理流程上相对更常规些,外资占股比例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能超出限定范围。同时,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需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注册资金要求
经营全网IDC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金要如实到位、来源合法合规,这体现企业具备相应实力来开展相关业务。
3. 人员配备条件
企业要配备与开展IDC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像网络工程师、运维人员等不同专业岗位都要有合适人员在岗。而且要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此证实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确属企业在职员工。
4. 场地设施条件
企业需要有符合标准的IDC场地,机房的建设要达到相关要求。例如机房的主备电源应当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备用电源不得少于30分钟且不能中断,机房还应具备合适的温度、湿度调控设施,以及完善的防雷、防水、门禁等安全防护举措,同时要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方位保障机房内设备及数据安全。
5. 技术方案条件
得制定出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内容涵盖服务器的具体配置情况、网络架构如何搭建、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多方面,以此确保业务在运行过程中能稳定可靠,数据不会出现丢失等风险。
6. 业务经营范围条件
企业的经营范围得包含与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的业务表述,比如像“数据中心业务”“服务器托管”等类似字样,若没有还需要先去做经营范围的变更,确保业务开展符合许可要求。
7. 材料准备条件
需准备以下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像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场地需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要求。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企业才有资格去申请办理IDC许可证,进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