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申请资格
查看企业是否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更便于申请,外资占股需符合规定比例。同时,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能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经营范围应涵盖与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表述,若没有需先变更经营范围。
2. 满足注册资金要求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需足额到位、来源合规合法,以保障具备开展业务的相应财力基础。
3.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场地要符合安全、消防等相关标准。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像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4. 提交申请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线上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将准备好的各项申请材料扫描件依次上传至对应位置,完成后要密切关注系统反馈的信息,若有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提示,及时按要求处理。
5. 初审环节
通信管理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格式等是否正确,若发现材料存在缺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会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或者修正相应内容。
6. 实地考察(可能有)
初审通过后,部分地区的通信管理局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申报的IDC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检查场地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人员配备是否属实等实际状况,企业需积极配合。
7. 终审环节
经过初审以及实地考察(若有)无问题后,进入终审阶段,通信管理局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做出是否准予颁发IDC许可证的决定。
8. 领取许可证
若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会发出通知,企业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或者通过指定方式领取IDC许可证,之后便可依据许可内容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