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申请资格
企业要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占股需符合规定,外资占股比例不能超出限定范围。经营范围需涵盖与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表述,若没有得先变更经营范围。并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满足资金要求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要足额到位且来源合法合规。
3.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场地要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像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4. 提交申请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线上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件依次上传,之后留意系统反馈,若有需补充或修改之处及时处理。
5. 初审环节
通信管理局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契合IDC许可证办理条件,若材料有问题会通知企业补充完善或修正内容。
6. 实地考察(可能存在)
初审通过后,有的地区通信管理局会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的数据中心场地实地考察,核查场地设施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人员配备是否属实等情况。
7. 终审环节
经过初审以及实地考察(若有)无问题后,进入终审阶段,通信管理局会综合考量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给企业颁发IDC许可证。
8. 领取许可证
若审核通过,企业会收到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或者通过指定方式领取IDC许可证,随后便可依规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