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主体要求
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办理相对更顺畅些,外资占股比例要遵循相关限定,不能超出规定范围。同时,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可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注册资金详情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必须如实到位,来源要合法合规,用以保障业务开展有足够的资金支撑。
3. 人员相关信息
o 要配备适应IDC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比如网络技术人员、机房运维人员等,涵盖多方面专业技能岗位。
o 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此证实这些人员为企业在职员工,确保业务运营管理有序。
4. 场地设施信息
o 需有符合标准的IDC场地即机房,机房主备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且供电不能中断,保障机房稳定运行。
o 机房内环境要达标,有适宜的温度、湿度调控设备,配备完善的防雷、防水、门禁等安全防护设施,且要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方位守护设备与数据安全。
5. 技术方案信息
企业要制定详尽且可行的技术方案,包含服务器配置情况、网络架构搭建方式、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内容,确保业务运行稳定,数据无丢失风险。
6. 申请材料信息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认法人身份。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体现企业内部架构与规定。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人员资质与在职状态。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反映企业财务实力。
o 场地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证实场地合规。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展示安全保障能力。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表明合规经营决心与股权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