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质要求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在申请流程上更为常规,外资占股比例要遵循相关规定限制,不可超出标准范围。并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能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注册资金规定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需足额到位且来源合法合规,以此来保障企业具备相应实力运营业务。
3. 人员配备要求
o 要配备与开展IDC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比如网络技术专家、机房运维人员等不同专业岗位人员都应具备,以确保业务各环节能正常运转。
o 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用于证实这些关键岗位人员是企业在职员工。
4. 场地设施要求
o 要有符合条件的IDC场地即机房,机房的主备电源要来自不同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且供电不能中断,保障机房运行稳定性。
o 机房内环境需达标,像温度、湿度要有合适调控设备维持合理区间,同时要配备防雷、防水、门禁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还需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方位保障场地内设备及数据安全。
5. 技术方案要求
企业得制定详细且可行的技术方案,内容涵盖服务器配置情况、网络架构搭建、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方面,确保业务运营时稳定可靠,避免数据丢失等风险。
6. 申请材料要求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