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在办理流程上相对更顺畅些,外资占股比例要遵循相关规定,不能超出限定范围。并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能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注册资金要求
经营全网IDC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要求注册资金足额到位,且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以此来保障企业具备开展业务的相应经济实力。
3. 人员配备要求
o 要配备与开展IDC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涵盖网络技术、运维管理等多方面专业技能领域,像网络工程师、机房运维人员等岗位都得有合适人员在岗。
o 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此证明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确属企业在职员工,能确保业务有序运营及对外服务沟通顺畅。
4. 场地设施要求
o 需具备合格的IDC场地即机房,机房的主备电源要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且在供电期间不能出现中断情况,保证机房电力供应稳定。
o 机房内部环境要符合标准,要有适宜的温度、湿度调控设备,还得配备完善的防雷、防水、门禁等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方位保障机房内设备及数据安全。
5. 技术方案要求
企业要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内容需包含服务器配置详情、网络架构搭建方式、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关键内容,以确保业务运行稳定,数据安全有保障,避免出现数据丢失等风险。
6. 申请材料要求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