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申请主体资格
企业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占股需符合规定,外资占股比例不能超出限定标准。并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经营范围得包含与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表述,若没有需先变更经营范围。
2. 满足注册资金要求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要如实到位且来源合法合规;若是省内IDC业务,各地对注册资金也有相应要求,需按所在地区规定筹备资金。
3.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像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场地要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要求。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4. 选择申请受理部门
o 若开展的是省内IDC业务,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o 若从事的是全网IDC业务,则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
5. 提交申请
登录对应的线上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申请表单内容,将准备好的各类申请材料扫描件按要求逐一上传至系统,提交后留意系统反馈信息,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地方及时处理。
6. 初审环节
受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合规,是否符合IDC许可证申请条件,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相应内容。
7. 实地考察(可能存在)
初审通过后,部分情况下受理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的数据中心场地开展实地考察,核查场地设施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人员配备是否属实等实际情况。
8. 终审环节
经过初审以及实地考察(若有)无问题后,进入终审阶段,受理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判定是否批准颁发IDC许可证给申请企业。
9. 领取许可证
若审核通过,企业会收到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或者通过指定方式领取IDC许可证,之后便可依规开展相应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