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公司

商业互联网技术文化活动是指利用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营业执照》。

互联网技术文化创意产品主要包括:

(一)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等互联网技术文化创意产品;


(2)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音乐、娱乐、游戏、表演剧(节目)、表演、艺术、动画等文化创意产品。复制互联网技术传播的互联网技术文化创意产品。

主要包括:


(二)生产、复制、进口、发行、播放互联网技术文化创意产品;


(2)在互联网技术上发布文化创意产品,或使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同一电话。移动电话。电视。游戏机等用户端和网吧等互联网技术在线服务业务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在线通信行为;


(三)展览、竞赛等互联网技术文化创意产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应当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经批准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后,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电信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如果文网文不续期继续经营,会有什么处罚呢?


有关处罚规定:

1.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内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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