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格条件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申请办理相对常规些,外资占股比例有着严格限制,要符合相应政策规定才行,不然不符合主体资格要求。并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需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注册资金条件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要如实足额到位,来源需合理合法,以确保企业有足够实力开展相关业务。
3. 人员配备条件
企业要配备与开展IDC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像网络技术人员、运维人员等不同专业岗位都要有合适的人员在岗。同时,要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此证实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确属企业在职员工。
4. 场地设施条件
企业得有符合标准的IDC场地也就是机房,机房的主备电源应当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且不能中断。机房内部要具备完善的环境调控设施,像温度、湿度能维持在合适范围,还得有防雷、防水、门禁等安全防护举措以及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方位保障机房的安全与稳定。
5. 技术方案条件
需要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涵盖服务器配置情况、网络架构搭建方式、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多方面内容,以此保障业务运行的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让业务能顺利开展下去。
6. 经营范围条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应当明确包含与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的业务表述,比如“数据中心业务”“服务器托管”等字样,若没有这些相关表述,得先去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使其符合办理要求。
7. 申请材料条件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像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企业才有资格去申请办理IDC许可证,进而开展相应的数据中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