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申请资格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为主,外资占股要遵循相关限制规定。经营范围应涵盖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表述,同时,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满足资金要求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要足额到位、来源合规。
3.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场地需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要求。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像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4. 提交申请
通过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线上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件依次上传,随后留意系统反馈,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及时处理。
5. 初审环节
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IDC许可证的各项要求,若材料有问题,会通知企业按要求完善或修正。
6. 实地考察(可能有)
初审通过后,部分地区通信管理局会安排人员到企业的数据中心场地实地考察,查看场地设施、安全措施、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是否达标。
7. 终审环节
完成初审与实地考察(若有)且无问题后,进入终审阶段,通信管理局综合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颁发IDC许可证。
8. 领取许可证
若审核通过,企业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领取IDC许可证,之后便可依规开展相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