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申请条件和材料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一、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办理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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