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申请主体资格
企业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办理流程相对常规,外资占股比例要遵循相关规定不能超限。同时,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能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满足注册资金要求
若经营全网IDC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要如实到位、来源合规合法,以具备开展业务的相应财力基础。
3. 配备专业人员
要有与开展IDC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像网络技术人员、机房运维人员等。另外,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证实这些关键岗位人员属于企业在职员工。
4. 准备场地设施
需具备符合标准的IDC场地即机房,机房主备电源要来自不同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且供电不能中断。机房内要配置调控温湿度设备,有防雷、防水、门禁等安全防护设施,还得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制定技术方案
企业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技术方案,涵盖服务器配置情况、网络架构搭建方式、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内容,保障业务稳定及数据安全。
6. 整理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比如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7. 提交申请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线上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准确填写企业及业务相关信息,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件,留意系统反馈,及时处理需补充或修改之处。
8. 等待审核环节
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是否齐全、合规等,初审通过后可能有实地考察,考察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之后进入终审确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9. 领取许可证
若审核通过,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领取IDC业务许可证,随后便可依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