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批主体
网络IDC许可证审批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它们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申请企业的各项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2. 申请条件审核
o 主体资格:企业需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占股要符合规定,外资占股比例不能超出限定范围,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o 注册资金:经营全网IDC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要如实到位且来源合规。
o 人员配备:要有适配的专业人员,像网络技术、运维等方面人员,同时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o 场地设施:具备合格的IDC场地即机房,主备电源来自不同变电站,备用电源不少于30分钟且不间断,机房内温湿度调控、防雷、防水、门禁等设施完备,还有符合要求的灭火系统。
o 技术方案:企业需有详细可行的技术方案,涵盖服务器配置、网络架构、数据备份恢复等内容。
3. 申请材料提交
o 基础证照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企业架构类: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还有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
o 人员资质类: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o 财务状况类: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场地相关类:场地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安全保障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像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
4. 初审环节
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初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5. 实地考察(可能有)
初审通过后,部分地区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申报的IDC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场地实际情况是否与材料描述相符,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是否达标。
6. 终审环节
经过初审以及实地考察(若有)后,通信管理局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终审,判断企业是否完全符合网络IDC许可证发放条件,进而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7. 审批结果通知
若审批通过,通信管理局会以合适的方式通知企业,企业按要求领取网络IDC许可证后便可开展相应业务,若未通过,也会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可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改进后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