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申请主体资格
申请跨地区IDC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申请流程更顺畅些,外资占股比例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限制,不能超出标准范围。并且,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能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满足注册资金条件
经营跨地区IDC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要保证注册资金足额到位,资金来源也得合法合规,以此来证明企业具备开展相应大规模业务的实力。
3. 人员配备要求
o 要有与跨地区IDC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团队,包含网络技术专家、机房运维人员等不同专业岗位人员,确保业务在不同地区开展时能得到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
o 需提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以证实这些关键岗位人员属于企业在职员工,保障业务运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以及安全保障等工作能有序开展。
4. 场地设施相关要求
o 企业要在不同地区具备符合标准的IDC场地(机房),机房的主备电源应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备用电源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且供电不可中断,保证机房稳定运行,不因电力问题影响业务。
o 机房内部要配备完善的环境调控设施,使温度、湿度保持在适宜区间,同时具备防雷、防水、门禁等安全防护设施,还得安装符合电信机房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方位守护机房内设备与数据安全。
5.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于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
o 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认法人身份信息。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展现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规则。
o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人员资质和在职情况。
o 公司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体现企业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
o 各地区IDC场地的证明材料,像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场地合法性与合规性。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材料,如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彰显企业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能力。
o 若有企业法人股东,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有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表明企业合规经营态度与股权构成情况。
6. 提交申请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线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按系统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各项内容,上传对应的材料扫描件,后续要密切关注系统反馈信息,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地方及时处理。
7. 审核环节
工信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先进行初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合规等,初审通过后,有可能会安排实地考察,对企业在各地区的IDC场地等实际情况进行查看核实,若各方面都没问题,便进入最终审核阶段确定是否颁发跨地区IDC许可证。
8. 领取许可证
一旦审核通过,企业会收到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领取跨地区IDC许可证,之后就能依规在多个地区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业务了。